第74787787号“AQUAPLAY”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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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1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07393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梁锦进
委托代理人:中知信国际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广州芭柔国际商贸有限公司
异议人梁锦进对被异议人广州芭柔国际商贸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71期《商标公告》第74787787号“AQUAPLAY”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AQUAPLAY”指定使用于第25类“游泳帽;海滨浴场用衣;斗篷”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29308536号“AQUAPLAY”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4类的“纺织织物;牛津布;纺织品制墙上挂毯”等。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及消费对象等方面不同,不属于类似商品,故双方商标未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应不致使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认。异议人另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及《商标法》第四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4787787号“AQUAPLAY”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