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088932号“奥莱友阿AOLAI YOUA”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阅读:1414 2025-01-03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00202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
  被异议人:天津市胜道体育有限公司
  异议人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天津市胜道体育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72期《商标公告》第74088932号“奥莱友阿AOLAI YOUA”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奥莱友阿AOLAI YOUA”指定使用服务为第35类“广告、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等。   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45595240号“友阿奥特莱斯”、第54166452号“友阿奥特莱斯及图”、第45598420号“友阿奥特莱斯OUTLETS及图”等商标核定使用服务为第35类“为零售目的在通信媒体上展示商品、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等。双方商标指定使用服务在服务内容、服务方式等方面基本相同,属于类似服务。被异议商标文字“奥莱友阿”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文字“友阿奥特莱斯”在文字构成、呼叫及整体外观等方面相近,双方商标若共存于市场上,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因此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于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侵犯其在先商号权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4088932号“奥莱友阿AOLAI YOUA”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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