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2290945号“和平鸽舍”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阅读:1417
2025-02-12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11548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重庆中润知识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湛江廉商合天下贸易有限公司
异议人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湛江廉商合天下贸易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73期《商标公告》第72290945号“和平鸽舍”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和平鸽舍”指定使用服务为第35类“广告;为他人推销;药用、兽医用、卫生用制剂和医疗用品的零售服务”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3010282号“和平”、第11984871号“和平药房PEACE DRUGSTORE及图”等商标核定使用服务为第35类“药品零售或批发服务;药用制剂零售或批发服务;医疗用品零售或批发服务”等。被异议商标虽有部分指定使用服务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服务属于相同或类似服务,但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和含义等方面均存在一定区别,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应不致造成相关消费者的混淆误认。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2290945号“和平鸽舍”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