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5030339号“卓沿”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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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5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08871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屈臣氏商标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安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联合丽格(北京)医疗美容投资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卓维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异议人屈臣氏商标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联合丽格(北京)医疗美容投资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73期《商标公告》第75030339号“卓沿”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卓沿”指定使用服务为第44类“医疗诊所服务;医院;医疗保健”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6338405号“卓沿”商标、第39201135号“卓沿SKIN ADVANCED”商标、第21305132号“卓沿SKIN ADVANCED”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类“洗手液;沐浴乳”、第5类“维生素制剂;药用胶囊”、第29类“果冻”等。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服务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或服务。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近似商标,核准被异议商标注册使用应不致造成相关消费者的混淆误认。此外,异议人另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等相关规定证据不足,我局不予支持。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5030339号“卓沿”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