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458255号“松柏坑”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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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8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10236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津药达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黄志桓
异议人津药达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黄志桓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71期《商标公告》第74458255号“松柏坑”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松柏坑”指定使用于第33类“含水果酒精饮料;开胃酒”等商品上。虽然异议人注册并使用在“中药成药”商品上的“松栢及图”商标曾获《商标法》第十三条保护,但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含水果酒精饮料;开胃酒”等商品与异议人商标赖以知名的商品关联度较低,二者共存使用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不会产生误导公众的后果,也不会对异议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4458255号“松柏坑”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