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5006519号“AISOP”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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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6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09396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伊美斯化妆品私人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思朴知识产权代理(上海)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一城一智(广东)科技有限公司
异议人伊美斯化妆品私人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一城一智(广东)科技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72期《商标公告》第75006519号“AISOP”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AISOP”指定使用于第35类“人事管理咨询;寻找赞助”等服务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6874964号、第28052070号“AESOP”等商标核定使用于第35类“人事管理咨询;寻找赞助”等类似服务上。双方商标在英文字母构成、呼叫及整体外观上差别细微,故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于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易造成消费者混淆。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违反《商标法》第七条等的相关规定缺乏事实依据。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5006519号“AISOP”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