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3537636号“太古里胖妹面庄”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阅读:1414
2024-12-05 08:00:00
来源:(2024)商标异字第0000090253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英国太古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予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郭敬鹏
异议人英国太古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郭敬鹏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69期《商标公告》第73537636号“太古里胖妹面庄”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太古里胖妹面庄”指定使用于第43类“关于膳食制备的信息和咨询;咖啡馆;快餐馆”等服务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0344478号“太古里”、第35497885号“前滩太古里”商标核定使用于第43类“饭店;餐馆;寄宿处”等服务上。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服务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服务在服务内容、服务方式等方面相近,属于类似服务。被异议商标完整包含异议人引证商标或其显著识别部分“太古里”,易使消费者误以为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系来自同一市场主体的系列商标或存在特定联系,从而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故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于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侵犯其在先商号权及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3537636号“太古里胖妹面庄”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