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2801570号“USG BORAL及图”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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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7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09655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博罗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博罗拉法基建材(深圳)有限公司
异议人博罗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博罗拉法基建材(深圳)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67期《商标公告》第72801570号“USG BORAL及图”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USG BORAL及图”指定使用在第1类“工业用黏合剂;墙纸用黏合剂;墙砖黏合剂”等商品上。本案中,根据异议人提供的证据并经我局查明,被异议人在相关类别上反复多次申请注册与他人在先使用商标相同或相近的商标,如:“拉法基LAFARGE及图”、“博格拉法基”、“优时吉十尃罗”等,且部分已被权利人提出异议,被异议人未对上述事实作出合理解释。据此,我局认为被异议人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的行为具有明显抄袭、模仿他人商标的故意,其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扰乱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违背《商标法》关于禁止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的立法精神。因此,被异议商标的注册申请应不予核准。
依据《商标法》第七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2801570号“USG BORAL及图”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