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3578771号“皇室婴驼”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阅读:1419 2025-01-26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09027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浙江喜盈盈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红人服饰有限公司
  异议人浙江喜盈盈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红人服饰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63期《商标公告》第73578771号“皇室婴驼”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皇室婴驼”指定使用服务为第35类“广告;为零售目的在通信媒体上展示商品”等。异议人称被异议人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与特定商品的地理标志相冲突,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相关规定,但其在本案中未能提供充足有效的证据,因此我局不予支持。异议人另称被异议人违反《商标法》第七条的相关规定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3578771号“皇室婴驼”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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