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3801960号“中源智强”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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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9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06064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中源智慧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邦唐邦(北京)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北京中科瑞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异议人中源智慧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北京中科瑞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78期《商标公告》第73801960号“中源智强”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中源智强”指定使用服务为第35类“计算机网络和网站的在线推广;计算机网络上的在线广告;广告;会计”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68515880号“中源智慧”商标核定使用服务为第35类“广告宣传;广告代理;计算机网络上的在线广告”等。双方商标指定使用的部分服务虽属于类似服务,但在商标的文字构成、呼叫和整体外观等方面均存在一定差异,故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应不会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3801960号“中源智强”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