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5142518号“田泥窖 酒 TIANNIJIAO及图”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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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0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06465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吉林省钓鱼台酿酒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河南起航知创品牌策划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高文斌
异议人吉林省钓鱼台酿酒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异议人高文斌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73期《商标公告》第75142518号“田泥窖 酒 TIANNIJIAO及图”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田泥窖 酒 TIANNIJIAO及图”指定使用在第33类“白酒;葡萄酒;果酒”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486407号“老泥及图”、第1486408号“泥及图”、第7385905号“泥窖及图”、第7381281号“老泥窖及图”等商标核定使用于第33类“开胃酒;鸡尾酒;白兰地”等商品上。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等方面相近,属于类似商品。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整体外观上相近,故已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商标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5142518号“田泥窖 酒 TIANNIJIAO及图”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