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3841890号“佶祥”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阅读:1414 2025-01-16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05384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杭州迈创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君翼知识产权服务保定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佛山市纵匠新材料有限公司
  异议人杭州迈创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佛山市纵匠新材料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77期《商标公告》第73841890号“佶祥”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佶祥”指定使用于第1类“皮革翻新用化学品”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3457637号“吉祥JIXIANG”商标等核定使用商品为第1类“工业用粘合剂;工业用胶;液体橡胶”等。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在功能用途、销售对象等方面存在一定区别,不属于类似商品,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称被异议人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违反《商标法》第七条、第十条、第三十二条等证据不足,我局不予支持。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3841890号“佶祥”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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