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1943025号“美康迪 MEDCODES”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阅读:1414 2025-01-07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00882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广州迪爱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剑盾保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深圳瑞圣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异议人广州迪爱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深圳瑞圣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61期《商标公告》第71943025号“美康迪 MEDCODES”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美康迪 MEDCODES”指定使用在第3类“非医用漱口剂;洁牙剂;假牙清洁剂”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32397658号“MANCODES”、第40509690号、第46075631号“MANCODES及图”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类“洗衣液;沐浴露;浴盐”等。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整体外观上存在一定差异,故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一般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1943025号“美康迪 MEDCODES”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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