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5207282号“宠睦家”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阅读:1415 2025-01-15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04372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和睦家医疗管理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伟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华商环球贸易(北京)有限公司
  异议人和睦家医疗管理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华商环球贸易(北京)有限公司(原名称:华商环贸易(北京)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73期《商标公告》第75207282号“宠睦家”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宠睦家”指定使用在第44类“动物辅助疗法;医疗诊所服务;远程医学服务”等服务上。   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4182278号、第23387518号“和睦家 UNITED FAMILY”商标核定使用在第44类“医院;康复中心;护理院”等服务上。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服务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服务在服务内容、服务方式上基本相同,属于类似商品。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整体外观上相近,故已构成使用于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   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侵犯其在先字号权及违反《商标法》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5207282号“宠睦家”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相关文章
{{ v.title }}
{{ v.description||(cleanHtml(v.content)).substr(0,100)+'···' }}
你可能感兴趣
推荐阅读 更多>
推荐商标

{{ v.name }}

{{ v.cls }}类

立即购买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