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140988号“SKIMS”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阅读:1414 2025-02-18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13400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斯吉姆斯纤体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佐凡希供应链管理(东莞)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绿狮通国际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异议人斯吉姆斯纤体公司对被异议人佐凡希供应链管理(东莞)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67期《商标公告》第74140988号“SKIMS”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SKIMS”指定使用商品为第23类“棉线和棉纱;弹力丝(纺织用);精纺羊毛”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41509894号“SKIMS”、第41509893号“SKIMS SOLUTIONS”等商标,核定使用在第25类“塑身内衣;袜;袜带”等商品上。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4140988号“SKIMS”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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