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620316号“上医健民SHANGYIJIANMIN”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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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0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10377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太初道数字科技(湖北)集团有限公司
异议人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太初道数字科技(湖北)集团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75期《商标公告》第74620316号“上医健民SHANGYIJIANMIN”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上医健民SHANGYIJIANMIN”指定使用在第41类“培训、提供在线教育课程”等服务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40418475号“健民及图”、第40396141号“健民”等商标核定使用在第41类“教育、安排和组织培训班”等服务上。双方商标指定使用服务在服务内容、服务方式等方面基本相同,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被异议商标完整包含异议人引证商标文字“健民”,整体在含义上未形成明显区分,双方商标如予并存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易使相关消费者误认为双方商标为系列商标或存在特定关联,从而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因此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4620316号“上医健民SHANGYIJIANMIN”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