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3898982号“未来车老板及图”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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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1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15496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哈尔滨丽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上海鸭嘴兽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异议人哈尔滨丽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上海鸭嘴兽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80期《商标公告》第73898982号“未来车老板及图”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未来车老板及图”指定使用商品为第39类“商品包装;码头装卸;能源分配;操作运河水闸”。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5694085A号“车老板CHELAOBAN”,第36733134号“CHELAOBAN.COM”,第41913686号、第70548018号“未来车老板WEILAICHELAOBAN”商标,以及在先申请并已初步审定公告的第70009976号“CAR BOSS”商标,指定使用服务分别为第38类“信息传送;计算机终端通讯”、第39类“汽车出租;汽车运输”等,双方商标指定使用服务在内容、方式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不属于类似服务;异议人另引证在先注册的第69516548号“CHELAOBAN”商标,核定使用服务包括第39类“运载工具故障牵引服务”等,虽然双方商标指定使用的部分服务属于类似服务,但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以及整体外观等方面存在一定区别,若并存使用应不会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另称被异议人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等相关规定,均证据不足,我局不予支持。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3898982号“未来车老板及图”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