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6320140号“修吉丽及图”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阅读:1414 2025-02-16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12750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麦吉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鸿方知识产权咨询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宿晨
  异议人麦吉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宿晨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82期《商标公告》第76320140号“修吉丽及图”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修吉丽及图”指定使用商品为第3类“动物用化妆品;化妆品;抛光制剂;洗面奶;清洁制剂;牙膏”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20977734号“麦吉丽及图”商标,第20977735号“麦吉丽”商标,第59927097号“MAGELINE”商标,第13807427号“麦吉丽MAGELINE及图”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类“肥皂;去污剂;抛光制剂;研磨制剂;香精油;化妆品”等。虽然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属于类似商品,但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及整体外观上存在一定区别,未构成近似商标,因而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应不会造成相关消费者混淆误认。异议人称被异议人恶意复制、抄袭其引证商标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6320140号“修吉丽及图”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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