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3406777号“瑞入咖啡”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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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 08:00:00
来源:(2024)商标异字第0000092974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瑞幸咖啡(中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品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玉林利奈儿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异议人瑞幸咖啡(中国)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玉林利奈儿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73期《商标公告》第73406777号“瑞入咖啡”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瑞入咖啡”指定使用在第30类“加奶咖啡饮料;咖啡饮料;浓缩咖啡”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26692984号“瑞幸咖啡”商标核定使用在第30类“咖啡;咖啡饮料”等商品上。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整体外观上存在差异,故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一般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3406777号“瑞入咖啡”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