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6527952号“润品豹”商标部分不予注册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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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1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10710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华润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市金信启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深圳市德高银豹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异议人华润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深圳市德高银豹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83期《商标公告》第76527952号“润品豹”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润品豹”指定使用商品为第2类“涂料(油漆);金属用保护制剂;清漆;防水粉(涂料);水溶性内外墙有光喷塑料;陶瓷涂料;粉刷用白垩灰浆;木材涂料(油漆);屋顶毡用涂料(油漆);天然树脂”。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50238318号“润品”、第50201327号“润品RUNPIN及图”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类“涂料(油漆);油漆类不粘涂层(涂料);具有防水特性的涂料制剂(油漆)”等。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涂料(油漆);清漆;防水粉(涂料);水溶性内外墙有光喷塑料;陶瓷涂料;粉刷用白垩灰浆;木材涂料(油漆);屋顶毡用涂料(油漆)”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在功能、用途等方面接近,属于类似商品。被异议商标完整包含异议人引证商标文字“润品”,并存使用易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于上述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6527952号“润品豹”商标在“涂料(油漆);清漆;防水粉(涂料);水溶性内外墙有光喷塑料;陶瓷涂料;粉刷用白垩灰浆;木材涂料(油漆);屋顶毡用涂料(油漆)”商品上不予注册,在其余商品上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