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5758383号“皇家安提妮亚”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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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5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18561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衡阳安提尼亚服饰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李文文
异议人衡阳安提尼亚服饰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李文文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79期《商标公告》第75758383号“皇家安提妮亚”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皇家安提妮亚”指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鞋(脚上的穿着物);袜;内衣”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第73598766号“安缇妮娅身体管理器”、申请在先第72226783号“安提尼亚”、申请在先第65770908号“安提妮娅”等商标核定或指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内衣;服装;婴儿全套衣”等。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在商品功能用途等方面基本相同,属于类似商品。被异议商标显著部分文字“安提妮亚”与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容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因此,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5758383号“皇家安提妮亚”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