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356488号“朵怡”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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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1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11235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上海万木生源家居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王文专
异议人上海万木生源家居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王文专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77期《商标公告》第74356488号“朵怡”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为“朵怡”,指定使用于第20类“沙发;工作台;竹工艺品”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8467333号“朵艺”商标等核定使用于第20类“家具;竹木工艺品;窗用非金属附件”等商品上。虽然双方商标指定使用的部分商品属于类似商品,但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及整体外观等方面存在一定区别,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应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的相关规定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4356488号“朵怡”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