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3540072号“PMK及图”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阅读:1414 2025-03-03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18143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帕默克测量和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金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深圳文韬科学仪器有限公司
  异议人帕默克测量和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异议人深圳文韬科学仪器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75期《商标公告》第73540072号“PMK及图”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PMK及图”指定使用商品为第9类“电测量仪器”。异议人称被异议人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其在先使用商标,异议人提供的证据可以证明异议人于“测电探针”等商品上在先使用了其“PMK”商标并通过宣传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异议人在先使用商标所使用商品属于类似商品,双方商标文字构成相同,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在上述商品上违反《商标法》第三十二条"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商标“的规定。异议人另称被异议人违反《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以及侵犯其在先字号权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3540072号“PMK及图”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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