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5648589号“鑫方万向瓷砖”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阅读:1420 2025-01-21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06920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万向集团公司
  被异议人:广东佛山鑫方向陶瓷有限公司
  异议人万向集团公司对被异议人广东佛山鑫方向陶瓷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78期《商标公告》第75648589号“鑫方万向瓷砖”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鑫方万向瓷砖”指定使用于第19类“瓷砖;砖;非金属地板砖”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21230368号“万向”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19类的“木材;建筑用砂石;非金属纪念标牌”等。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及消费对象等方面基本相同,属于类似商品。被异议商标“鑫方万向瓷砖”完整包含异议人引证商标的“万向”文字,易使消费者误以为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系来自同一市场主体的系列商标或存在特定联系,从而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故双方商标已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另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5648589号“鑫方万向瓷砖”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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