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5321791号“电东东及图”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阅读:1417 2025-01-21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07407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代表人: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正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共同申请人:京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正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深圳祥富科技有限公司
  异议人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深圳祥富科技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74期《商标公告》第75321791号“电东东及图”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电东东及图”指定使用商品为第9类“可下载的手机应用软件;移动电源(可充电电池);手机电池充电器”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0832753号“电京东”商标,第17075225号“享东东”商标,第68325435号“东东爱消除”商标,第60861865号“东东企业家”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9类“可下载的手机应用软件;计算机软件(已录制);可下载的计算机程序”等。虽然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的功能用途、销售渠道相近,属于类似商品,但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及整体外观上存在一定区别,未构成近似商标,因而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应不会造成相关消费者混淆误认。被异议商标不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所指标志。异议人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抄袭、摹仿、抢注其商标证据不足,另称被异议人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等缺乏事实依据。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5321791号“电东东及图”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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