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982248号“TKRK”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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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7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19615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托蒂朵蒂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铸成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袁明娇
异议人托蒂朵蒂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异议人袁明娇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74期《商标公告》第74982248号“TKRK”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TKRK”指定使用商品为第14类“未加工或半加工贵金属;首饰盒;玉雕首饰”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8401177号、第54546204号“TKDK”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14类“手表;珠宝;耳环”等。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属于类似商品,且双方商标在字母组合、整体外观等方面相近,如予并存使用在类似商品上易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双方商标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另称被异议人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等规定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4982248号“TKRK”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