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6024163号“蕙城滋味”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阅读:1415 2025-02-17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13275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钱小跃
  被异议人:杨健
  异议人钱小跃对被异议人杨健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82期《商标公告》第76024163号“蕙城滋味”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蕙城滋味”指定使用于第43类“食物装饰;餐厅”等服务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第71611433号“蕙城滋味”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0类“蛋糕;甜食”等。被异议商标指定服务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在商品功能用途、服务内容特点等方面存在一定区别,不属于类似商品和服务,在市场上并存使用应不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因而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和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称被异议人有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之情形,违反了《商标法》第四条之规定,但其所提证据不足,我局不予支持。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6024163号“蕙城滋味”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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