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5043972号“YCMG”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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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7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13103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梁欣欣
异议人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梁欣欣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74期《商标公告》第75043972号“YCMG”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YCMG”指定使用于第6类“窗用金属附件;建筑用金属附件”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3552546号“徐工集团XCMG及图”、第67051235号“XCMG”等商标核定使用于第6类“未锻造或半锻造的钢;钢合金”等商品上。虽然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在功能、用途等方面相同或相近,属于类似商品,但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外观等方面具有一定差异,未构成近似商标。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本案中,异议人请求我局对其“XCMG及图”商标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予以保护证据不足。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5043972号“YCMG”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