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5092118A号“堡域 BULLRING”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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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1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15278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品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广州市黄油芝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异议人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广州市黄油芝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75期《商标公告》第75092118A号“堡域 BULLRING”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堡域 BULLRING”指定使用商品为第29类“牛肉”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45731240号“GONEO及图”商标等核定使用于第29类“猪肉食品”等类似商品上。双方商标在英文字母组合、呼叫、整体外观等方面有一定区别,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与使用应不致造成消费者混淆。虽然异议人注册并使用在“插座、插头、高低压开关板”商品上的“公牛 GONGNIU及图”商标、“电开关、插头、插座及其他接触器(电接头)”商品上的“公牛 BULL及图”商标曾获《商标法》第十三条保护,但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牛肉”等商品与“插座、插头、高低压开关板”、“电开关、插头、插座及其他接触器(电接头)”差异明显,因此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应不会误导公众,也不会对异议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之规定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5092118A号“堡域 BULLRING”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