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5030281号“THE [SUPREME CORONA]及图”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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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6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09259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章节四公司
委托代理人:神州汉坤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上海格拉泽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异议人章节四公司对被异议人上海格拉泽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76期《商标公告》第75030281号“THE [SUPREME CORONA]及图”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THE [SUPREME CORONA]及图”指定使用于第9类“整流用电力装置;升压变压器;高压电池”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34537137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