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6229474号“图形”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阅读:1414 2025-02-19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13832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黄金智慧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北京运动云端体育科技有限公司
  异议人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北京运动云端体育科技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80期《商标公告》第76229474号“图形”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图形”指定使用服务为第41类“培训;组织体育比赛;提供不可下载的在线电子出版物”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8145385号“图形”商标,核定使用在第41类“游戏器具出租”服务上。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部分服务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服务属于类似服务,但双方商标在构图细节、设计风格、整体外观等方面具有一定差异,并存使用应不致使消费者混淆误认,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侵犯其在先著作权以及被异议人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等规定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6229474号“图形”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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