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6130438号“YAYIHONG”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阅读:1414 2025-03-05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18716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雅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嘉兴名诚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浙江雅逸鸿家居有限公司
  异议人雅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浙江雅逸鸿家居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81期《商标公告》第76130438号“YAYIHONG”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YAYIHONG”指定使用在第20类“家具;衣柜;沙发;床;床垫;桌子;镜子(玻璃镜);窗用室内遮帘(家具);定制的厨房家具;室内百叶帘”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29736100号“YAYING及图”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0类“家养宠物栖息箱”等。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在功能、用途等方面具有一定差异,不属于类似商品,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71211343号“EP YAYING”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0类“衣服罩(储藏用);凳子;非金属托盘”等。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指定使用商品虽属类似商品,但双方商标在字母组成、呼叫以及整体外观等方面存在一定区别,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应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6130438号“YAYIHONG”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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