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938693号“牧大哥”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阅读:1414 2025-02-24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16552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重庆牧哥食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重庆强大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邱晓宾
  异议人重庆牧哥食品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邱晓宾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72期《商标公告》第74938693号“牧大哥”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牧大哥”指定使用于第29类“肉;鱼制食品”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3954294号、第13464578号“牧哥及图”、第48059878号“牧小哥MUXIAOGE”等商标核定使用于第29类“猪肉食品;鱼制食品”等类似商品上。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及整体外观等方面相近,已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之规定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4938693号“牧大哥”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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