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6064154号“DADAOYINGJIA”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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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4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16126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雅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嘉兴名诚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沛县大道赢家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异议人雅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沛县大道赢家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79期《商标公告》第76064154号“DADAOYINGJIA”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DADAOYINGJIA”指定使用商品为第18类“半加工或未加工皮革;裘皮;皮革或皮革板制箱;伞”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43931012号“DAYAJIA”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18类“(女式)钱包;动物皮;家具用皮装饰;旅行包;马具配件”等。虽然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的功能用途、销售渠道相近,属于类似商品,但双方商标在字母组成、呼叫及整体外观等方面存在一定区别,未构成近似商标。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应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6064154号“DADAOYINGJIA”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