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3277568号“森海量投”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阅读:1414 2025-02-17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12991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森海塞尔电子欧洲两合公司
  委托代理人:罗思(上海)咨询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成都森海量投科技有限公司
  异议人森海塞尔电子欧洲两合公司对被异议人成都森海量投科技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77期《商标公告》第73277568号“森海量投”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森海量投”指定使用服务为第42类“计算机编程;计算机软件设计;计算机软件更新;计算机软件咨询”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3762022号“森海塞尔”商标,第34663956号“SENNHEISER”等商标核定使用服务为第42类“替他人研究和开发新产品;计算机硬件设计和开发咨询;计算机编程”等。虽然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服务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服务的内容、方式相近,属于类似服务,但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及整体外观等方面存在一定区别,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应不会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异议人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抄袭、摹仿、抢注其商标并侵犯其在先字号权证据不足,另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易造成不良影响等缺乏事实依据。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3277568号“森海量投”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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