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6828544号“花悦圆”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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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7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09643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新旺投资(中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钧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东莞市共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异议人新旺投资(中国)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东莞市共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85期《商标公告》第76828544号“花悦圆”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花悦圆”指定使用服务为第43类“餐馆”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5256844号“花悦庭”等商标核定使用服务为第43类“餐馆”等。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具有一定差异,未构成近似商标。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6828544号“花悦圆”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