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001616号“恒大润福”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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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9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13834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江西恒大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崔涛
异议人江西恒大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崔涛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78期《商标公告》第74001616号“恒大润福”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恒大润福”指定使用商品为第32类“啤酒”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3623615号“恒大”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2类“啤酒”等。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在商品功能用途等方面基本相同,属于类似商品。被异议商标完整包含异议人引证商标文字“恒大”,且未形成明显有别的不同含义,双方商标构成近似商标。因此,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等相关规定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4001616号“恒大润福”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