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5979346号“庞府柴火老院”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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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7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13244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五常市彩桥米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品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韩国庆
异议人五常市彩桥米业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韩国庆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80期《商标公告》第75979346号“庞府柴火老院”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庞府柴火老院”指定使用于第35类“广告;市场营销;为零售目的在通信媒体上展示商品”等服务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36649109号“柴火大院及图”、第38802026号“柴火大院稻香米”商标核定使用于第35类“广告;计算机网络上的在线广告”等服务上。虽然双方商标指定使用的部分服务的内容、特点、方式、对象等相近,属于类似服务,但双方商标文字构成、读音、含义及整体外观有一定区别,未构成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共同使用不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等规定缺乏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5979346号“庞府柴火老院”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