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5444860号“心怡麦檬”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阅读:1419
2025-01-23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08465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杭州麦腾服饰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金溪县小绵羊服装店
异议人杭州麦腾服饰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金溪县小绵羊服装店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75期《商标公告》第75444860号“心怡麦檬”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心怡麦檬”指定使用于第25类“服装;婴儿全套衣;游泳衣”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3990931号“麦檬”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的“服装;裤子;上衣”等。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及消费对象等方面基本相同,属于类似商品。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及整体外观等方面相近,故双方商标已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易导致消费者的混淆误认。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5444860号“心怡麦檬”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