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7794601号“YYK及图”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阅读:1422 2025-02-12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11383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YKK株式会社
  委托代理人:北京金杜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黄丹
  异议人YKK株式会社对被异议人黄丹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71期《商标公告》第67794601号“YYK及图”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YYK及图”指定使用服务为第35类“寻找赞助”。   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0629521号、第41236941号“YKK”商标核定使用服务为第35类“自动售货机出租;寻找赞助;销售展示架出租”等。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服务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部分服务在内容、方式等方面基本相同,属于类似服务。但双方商标在字母构成、整体外观等方面具有一定区别,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应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   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恶意抄袭、摹仿其商标,侵犯其商号权,以及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等证据不足,我局不予支持。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67794601号“YYK及图”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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