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5875580号“大源心选及图”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阅读:1415 2025-02-20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14804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黄金智慧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严激
  异议人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严激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83期《商标公告》第75875580号“大源心选及图”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大源心选及图”指定使用于第35类“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为他人采购(为其他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为他人提供酒店商业管理”等服务上。异议人引证的第69490311号“微信支付爱心餐及图”商标已经被驳回,因此未构成被异议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异议人引证在先申请初步审定并公告的第73939516号“微信支付知识星光及图”等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5类“广告;通过发放优惠券推广他人的商品和服务”等服务上。双方商标指定使用服务的内容、特点、方式、对象等相近,属于类似服务。双方商标图形在造型特征及整体外观上较为相近,已构成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共同使用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本案中,异议人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侵犯其在先著作权,以及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四条等规定缺乏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5875580号“大源心选及图”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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