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5799592号“鲁中班”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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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3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18047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汕头市澄海区世纪友谊玩具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汕头市润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云智互动(北京)营销顾问有限公司
异议人汕头市澄海区世纪友谊玩具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云智互动(北京)营销顾问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80期《商标公告》第75799592号“鲁中班”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鲁中班”指定使用在第28类“游戏器具;抓物游戏机;大积木;积木(玩具);玩具娃娃;拼图玩具;手操作智力玩具;拼插玩具积木;玩具模型;玩具;棋”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44979725号“小鲁班SLUBAN及图”、第6905308号“快乐小鲁班SLUBAN及图”、第16221409号“快乐小鲁班”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8类“玩具;积木(玩具);游戏器具”等。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指定使用商品的原料成分、生产制作工艺、销售渠道等相近,属于类似商品。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主要识别部分“鲁班”文字构成相近,使用在类似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误以为二者为系列商标或存在关联,从而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因而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称被异议人恶意摹仿、抄袭其引证商标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5799592号“鲁中班”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