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217730号“德盛禾”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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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4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00356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鸡泽县湘君府味业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金灏腾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孔付磊
异议人鸡泽县湘君府味业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异议人孔付磊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79期《商标公告》第74217730号“德盛禾”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德盛禾”指定使用于第29类“以果蔬为主的零食小吃;奶制品;加工过的鸡蛋”等商品上。截至本案审理时,异议人引证的第12771797号、第9855772号“德盛和”商标因连续三年未使用已被撤销,故未构成被异议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异议人另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及《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4217730号“德盛禾”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