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2909740号“ALDRI”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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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4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12518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爱尔迪有限两合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深圳市艾得基科技有限公司
异议人爱尔迪有限两合公司对被异议人深圳市艾得基科技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79期《商标公告》第72909740号“ALDRI”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ALDRI”指定使用于第9类“耳机;扬声器音箱;计算机外围设备;无线充电器;扬声器喇叭”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第15536250号、第54594380号“ALDI”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9类“计算机;便携式媒体播放器”等。虽然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属于类似商品,但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字体、呼叫及整体外观上存在一定区别,因而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不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本案中,异议人称被异议人恶意抄袭、摹仿其引证商标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2909740号“ALDRI”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