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2289872A号“沟帮子GOU BANG ZZI”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阅读:1414 2025-02-18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13578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辽宁沟帮子熏鸡集团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张紫阳
  异议人辽宁沟帮子熏鸡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张紫阳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61期《商标公告》第72289872A号“沟帮子GOU BANG ZZI”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沟帮子GOU BANG ZZI”指定使用商品为第30类“调味料;辣椒(调味品);(印度式)酸辣酱(调味品)”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5463189号“沟帮子 GOUBANGZI”、第46305180号“沟帮子”等商标,核定使用在第29类“肉;死家禽;猪肉食品”、第30类“米;面粉;茶饮料”等商品上。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称被异议人以不正当手段抢注其在先使用且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但异议人本案中提交的“荣誉证书、产品证书”等证据,不足以证明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日前,异议人已于“调味料;辣椒(调味品);(印度式)酸辣酱(调味品)”等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沟帮子GOU BANG ZZI”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并使之具有一定影响,故异议人该主张我局不予支持。异议人称被异议人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等规定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2289872A号“沟帮子GOU BANG ZZI”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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