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576960号“APEX INNOVATIONS”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阅读:1415 2025-01-15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04260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东方天健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深圳市宇之良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异议人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深圳市宇之良创新科技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71期《商标公告》第74576960号“APEX INNOVATIONS”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APEX INNOVATIONS”指定使用商品为第9类“头戴式虚拟现实装置;穿戴式视频显示器;视频游戏用头戴式耳麦;作为音频接口的乐器数字接口控制器”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43940073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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