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758628号“加一柠季”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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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5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04258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湖南三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佛山市南海区加一柠季餐饮店
异议人湖南三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佛山市南海区加一柠季餐饮店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72期《商标公告》第74758628号“加一柠季”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加一柠季”指定使用商品为第29类“冷冻水果;蛋;奶饮料(以奶为主);奶昔;奶茶(以奶为主)”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56106230号“柠季”、第68793891号“柠季”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9类“鸡蛋干(鸡蛋制品);炸薯条”等。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属于类似商品,且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及整体效果上相近,因此,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易使相关公众混淆误认。异议人称被异议人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五条等规定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4758628号“加一柠季”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