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551435号“澳乐优”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阅读:1414 2024-12-10 08:00:00 来源:(2024)商标异字第0000091894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澳优乳业(中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湖南汇信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上海育博营养食品有限公司
  异议人澳优乳业(中国)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上海育博营养食品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70期《商标公告》第74551435号“澳乐优”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澳乐优”指定使用商品为第29类“牛奶;酸乳酒(牛奶饮料)”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第3696289号和第24910099号“澳优”商标、第25197481号“澳优AUSNUTRIA及图”商标等,核定使用商品为第5类“婴儿食品;婴儿奶粉”等、第29类“奶粉;牛奶饮料(以牛奶为主)”等同一种或类似商品。被异议商标完整包含了异议人引证商标汉字部分“澳优”,且双方商标整体含义区别不明显,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两者系来自同一市场主体的系列商标或存在特定联系,从而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鉴于我局已充分考虑异议人引证商标知名度并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对其在先商标权利予以保护,本案无需再适用《商标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4551435号“澳乐优”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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