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3155078号“萨洛蒙同学”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阅读:1414
2025-01-10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02552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萨洛蒙联合股份公司
委托代理人: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石狮市纯誉网络服装店
异议人萨洛蒙联合股份公司对被异议人石狮市纯誉网络服装店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70期《商标公告》第73155078号“萨洛蒙同学”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萨洛蒙同学”指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睡眠用眼罩”。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3995592号“萨洛蒙”、第63231076号“萨洛蒙 XT-6”等商标,核定使用在第25类“服装;短袜;帽”等商品上。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在功能用途等方面有一定关联,属于类似商品。被异议商标完整包含了异议人引证商标或其显著部分文字“萨洛蒙”,且未形成明显与之相区别的新含义,如予并存使用易使消费者误认为双方商标系来自同一市场主体的系列商标或二者具有某种特定关联,因此双方商标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称被异议人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等规定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3155078号“萨洛蒙同学”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