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3879720号“WILD WOW”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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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 08:00:00
来源:(2024)商标异字第0000092919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费德里希品牌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正见永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吕少园
异议人费德里希品牌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异议人吕少园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69期《商标公告》第73879720号“WILD WOW”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WILD WOW”指定使用在第3类“洗发液;洗洁精”等商品上。 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28052130号“COLOR WOW”商标、在先经马德里国际注册并领土延伸至中国受保护的第1183964号“COLOR WOW”商标核定使用在第3类“洗发液;护发制剂”等商品上。双方商标指定使用部分商品在功能、用途等方面基本相同,属于部分类似商品,但双方商标在字母组合、含义及整体外观等方面具有一定差异,未构成近似商标。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在部分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一般不会造成相关消费者的混淆误认。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3879720号“WILD WOW”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